关于印发《如东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1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资金的使用效能,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指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适岗培训和参保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证书的:(1)我县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未继续升学初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转岗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2)本县户籍在如东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3)我县企业缴纳职工保险的在岗职工,含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录用12个月以内的岗前培训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技能提升职工。

第四条 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项目是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并且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或专项能力)的技能类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报享受。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在综合考虑培训课时长短、技能培训等级高低、培训耗材、教学实训复杂性等直接成本的同时,适当考虑培训工种市场紧缺程度因素,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编制成《如东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结合我县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并公布

第六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我县参加技能培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级对照《目录》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申请享受,属于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在此基础之上再上浮30%;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享受500元的培训补贴。

第七条适岗培训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录用12个月以内的县内企业在岗职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中级对照《目录》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申请享受,属于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在此基础之上再上浮30%;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享受5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八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县内企业在岗职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单位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中级对照《目录》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申请享受,属于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在此基础之上再上浮30%

第九条 合格证书补贴。依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享受补贴,按理论课12元/课时/人(每天按8课时计算)、实操课15元/课时/人,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

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的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根据中共如东县委如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新时期人才强县战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委发〔20228号)文件标准申请享受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属于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在此基础之上再上浮5%

第十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获证培训补贴。在如东累计缴纳12月及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根据中共如东县委如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新时期人才强县战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委发〔20228号)文件标准申请享受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属于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在此基础之上再上浮5%

第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人社部门审核列入新型学徒制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符合有关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关于转发<南通市市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就〔2019〕101号)执行。

第十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签协备案制度。培训机构签协备案实行“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规范程序、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和其他培训机构,均可申请签协备案。

第十培训机构签协备案条件: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就业准入制度,自愿接受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管;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③具有承担该专业(工种)培训场所和师资队伍必须达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④有1年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历的机构优先;⑤未发现违反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企业自主培训签协备案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培训能力,有专门的培训机构或专职的培训人员、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和培训经费的企业。

第十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评议,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如东县培训机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协议》,协议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罚等内容。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企业)开班三天前应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向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培训。培训机构(企业)根据各工种等级要求对学员的培训工种等级负责。培训依托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培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表组织实施,并做好学员考勤、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每班次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每班次培训初级不少于40学时中级不少于60学时高级不少于80学时技师不少于10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学时,贯通考前培训高级不少于8课时、技师不少于12课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6课时,理论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并向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视频(线下)资料留存。

第十八条县内个人培训获证申报补贴,应通过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如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因县内签协机构无培训工种而去县外培训的,应先到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方可申请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除外

第十培训机构(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时,需要提交《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鉴定或考核结果、考勤表、满意度调查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除外)等资料。

二十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补贴申请,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经政府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社会保障卡或培训机构(企业)银行账户。

第二十培训机构(企业)应自觉接受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采取电话回访、现场查看和满意度抽查等手段,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培训机构(企业)签订备案协议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约谈培训机构(企业)负责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凡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培训补贴享受资格并自动解除技能培训备案协议:

①两年内没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②检查中发现到课率少于90%的情况超过2次;

③检查中发现有培训学员无法联系或反映存在虚假培训或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情况;

④满意度抽查低于90%;

⑤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冒领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或有违规乱收费情况。

第二十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回违反规定骗取的资金,并处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本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如东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细则>的通知》(东人社规〔2020〕9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如东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附件:

如东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序号

证书种类

培训职业

(工种、项目)

职业资格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

培训

课时

贯通考前

培训课时

培训补贴标准

(元)

1

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

《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公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初级(五级)

40

--

1400

中级(四级)

60

--

2000

高级(三级)

80

8

执行

东委发〔2022〕8号文件标准

技师(二级)

100

12

高级技师(一级)

120

16

特级技师

--

--

2

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

经省、市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工种目录

初级(五级)

40

--

1400

中级(四级)

60

--

2000

高级(三级)

80

8

执行

东委发〔2022〕8号文件标准

技师(二级)

100

12

高级技师(一级)

120

16

特级技师

--

--

3

专项职业

能力证书

省、市发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

16

--

500

证书查证方式:“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8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