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 如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1-15 17:1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会议安排,就近期出台的全县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作一个解读,主要涉及三个文件:一是《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东发[2018]24号),二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1号),三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2号)。具体从文件出台的背景与过程、文件的主要特点以及具体条款说明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红利消失等诸多因素而引发的“招工难”“用工荒”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县上下对此非常关注,县人社局也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将解决“招工难”问题列入今年全局的头号重点工作。年初,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用工情况调研,涉及规模以上企业近600家,掌握了一手资料和具体数据,撰写了《全县用工调研报告》,对全县“用工荒”“招工难”问题进行了具体剖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报告统计:全县当前规模以上企业用工缺工达6000多人,随着未来重大项目的投产用工缺口将会更多,用工问题将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因素;同时要解决“用工荒”问题,县内人力资源的供应已经枯竭,必须从县外引进以及鼓励使用超龄人员等方面去努力。根据以上分析,县人社局学习参考了各地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好的做法,尤其是南通市区以及如皋等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经合如东的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草案,多次召集镇区、企业、职业学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多方面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由县政府办牵头,又征求了发改、财政、公安、教育、卫生、住建、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进行修订与完善。这期间沈县长、杨县长也多次听取情况,提出指示和要求。9月13日提请提请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并于9月28日以东政发[2018]24号文正式印发。同时,贯彻落实东政发[2018]24号文的两个奖励补贴办法——《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于10月18日联合印发。

二、文件的主要特点

这几个文件我归纳了一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开创性。据了解,这是我县历史上第一次由县政府针对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制定并印发工作意见,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以及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奖励补贴办法,也是在我县第一次实施,具有开创性。

二是有系统性。这次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涵盖了建立劳动用工预报制度、加强就业平台建设、加大对各类主体为如东输送劳动力进行资金扶持、发挥超龄人员作用、加大培训补贴扶持、优化用工环境、加强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在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上进行了全方面、系统性的谋划。

三是有针对性。文件针对如东的实际,针对解决“招工难”问题重点制定了两大举措,一是支持各类主体为如东招引输送劳动力,二是发挥超龄人员作用,力图通过“外引”与“内延”来化解难题。同时,考虑将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我们也借鉴了南通市区的做法,在政策设计上,既有普惠性的政策支持,也有针对重点帮扶企业的政策支持。

四是有可操作性。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两个奖励补贴办法,对实施对象、奖补项目及标准、申报审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表格、审批的流程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设计,具有可操作性。

五是有可调整性。考虑到这一系列政策在如东首次实施,所以都是试行,一段时间之后,我们还会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进行优化与调整。

三、具体解读:

(一)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通知(东政发[2018]24号)

这个《意见》是一个系统性的意见,由七部分内容组成,下面我们逐条看一下。

第一部分是建立完善劳动用工预报制度。

包括建立投资项目用工评估制度和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两个方面。

建立投资项目用工评估制度,就是在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时,将该项目的预期劳动密集程度、就业岗位、从业人员素质等要求一并进行评估,这项工作主要由发改委牵头、人社局共同来承担。企业用工监测,这是人社部门正常开展的工作,我们每季度都要组织对全县各类企业,尤其是用工大户、重点企业进行用工情况监测,主要由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各人社所来承担,这一次《意见》将这项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提出“将缺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帮扶企业,实施重点帮扶”。

关于“重点帮扶企业”的界定,在《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里作了具体规定——将我县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上年在岗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且缺工人数占全部职工10%以上或缺工50人以上的规模重点企业(项目)列为重点帮扶企业。这个界定是我们经过参考南通市区的做法、又考虑到如东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市区是将上年在岗职工人数300人以上,且缺工人数占全部职工10%以上或缺人1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列为重点帮扶企业。我们做了个统计,全县上年在岗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约有58家,100人以上的企业约有108家。按照现在的界定能够确定为重点帮扶企业的全县也应该有近100家,这应该比较符合如东的实际。同时《意见》还将重点项目也列入重点帮扶企业,符合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宗旨。

第二部分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包括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平台、搭建劳动力供需信息平台、加强劳务合作基地建设等方面。

这里重点解读一下“加强劳务合作基地建设”。

目前我们人社部门在全国各地建立的劳务合作基地有10多家,对于将外地劳动力输送到如东来就业,缓解招工难问题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巩固传统劳务合作基地,加快开拓新兴劳动合作基地”,这是下一步我们需要努力的。同时《意见》还提出“拓展劳务协作领域,鼓励我县职业学校通过与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联合办学,为我县培养后备人力资源”,据了解,如东中专正与陕西南郑等地开展合作联合培养如东后备人力资源。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对于职业院校组织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就业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这个后面我还要讲到。关于劳务基地的建设运行费用补贴,这里也专门进行了表述——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经县政府批准后给予劳动务基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一定数额的基地建设运行费补助。补贴的标准在《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中作了明确,即每个年度5-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务基地开展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和需求调查、企业用工信息宣传、举办劳务协作招聘活动、提供护送务工人员来如服务等。

第三部分是加大资金政策扶持。

包括扶持职业中介机构、对劳动力输送进行奖励、推荐就业奖励和企业招聘补贴、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等方面。这部分内容是《意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扶持职业中介机构。《意见》提出要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招引,对入驻我县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减免场租费、物管费及水电等费用。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镇区。

关于对劳动力输送进行奖励。《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劳动力,并提高就业稳定性。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重点帮扶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县外劳动力,初次到重点帮扶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这里面大家注意一下,是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劳动力给予奖励,不是所有的企业。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人社局、财政局。

关于推荐就业奖励和企业招聘补贴。《意见》提出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这里是针对所有企业)。重点帮扶企业自主招聘外县户籍人员初次来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 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这里是针对重点帮扶企业)。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还是县人社局、财政局。

关于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无就业经历的大专及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可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见习。见习人员可享受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75%的生活费补贴,职业见习基地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见习补贴。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至本地企业进行实习(见习),对一次性向企业输入人员10人以上且满3个月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这项政策人社部门已经实施多年了,这里的补贴对象、条件与标准是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东政发〔2016〕30号)的条款而设定的。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人社局、财政局以及各镇区。(各镇区主要负责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基地的申报等工作,这项工作去年我县组织过一轮,目前我县建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9家。这里大家注意一下,企业先要对照条件经过审核确定为见习基地后,见习人员、见习基地才可以享受见习补贴。)

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就是《意见》规定的对劳动力输送进行奖励、推荐就业奖励以及企业招聘补贴的标准,我们比市区提高了,南通市区的补贴标准是800元/人,而我们提高到1200元/人,目的就是提升我们的比较优势。

第四部分是发挥超龄人员作用

包括开展超龄人员专项服务行动、给予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助、实现保险接续等内容。这部分内容对于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将会超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于“给予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助”,《意见》规定:对使用男65周岁以内,女60周岁以内的超龄人员缴纳从业伤害保险的重点帮扶企业,经申请可按照投保保险额50%进行补助。县人社局、财政局同时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奖励补贴办法——《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2号),这部分内容后面我再具体介绍。

关于“实现保险接续”。这一条款是根据省人社厅苏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等会儿请李局长作此项政策的操作口径进行详细解读。

第五部分是加大培训补贴扶持

这部分内容是根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如东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规〔2018〕75号)的条款而规定的,这个文件也是今年7月份刚刚印发实施,目的是提升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促进提升生产力。为了体现《意见》的系统性,我们在《意见》中也专门设立了这部分的内容。比较之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奖励补贴政策,这一次的补贴扶持的标准比以前加大了。这部分内容,之前我们在布置东人社规[2018]75号文时,已经对各人社所以及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过专题的解读,这次就不再详细讲了。

第六部分是进一步优化用工环境。

包括发挥好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居工程、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关爱工程、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激励工程等几个方面。

关于发挥好企业用工主体作用。《意见》提出企业要发挥好自身的主体作用,努力营造引人、留人、用人的良好环境。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提升薪酬待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完善员工培训与培养机制,畅通员工的发展晋升渠道,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责任主体是县人社局、工会以及各镇区。

关于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居工程。《意见》提出要兴建职工公寓,研究制订“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购房优惠办法”,为务工人员提供舒心之家。建立外地务工人员落户快速服务通道,放开外来务工人员户口政策,便捷落户手续。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提供同城待遇。研究制定外地务工人员就医和医疗保障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医院要设立外来务工人员专用窗口或通道。各镇区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创设宜居环境。责任主体是县住建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委以及各镇区。

关于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关爱工程。《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帮助解决外来员工工作、生活、婚姻等问题。责任主体是县人社局、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镇区。

关于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激励工程。《意见》提出县政府要常态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在留人率高、用工环境好、社会保障优的企业中定期评选出一定数量的“诚信用工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000元奖励。在热爱如东、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外来务工人员中定期分别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来如一线员工”、“优秀来如技术能手”、“优秀来如大学生”等,每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营造良好用工氛围。责任主体是县政府办、人社局、工会、共青团以及各镇区。这里我们初步考虑2-3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七部分加强用工组织保障

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资金渠道等方面。

关于强化组织领导。《意见》提出,县、镇两级要建立用工保险服务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关于建立资金渠道问题,《意见》提出县镇(区)每年要安排专项预算。这里我说明一下,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劳动力输送奖励、推荐就业奖励、企业招聘补贴、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助、表彰激励等费用;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进行列支。镇区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职业中介机构”,对入驻职业中介机构3年内,减免场租费、物管费及水电等费用,以及各镇区在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居工程、关爱工程、激励工程等方面所需的费用。

(二)《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1号)

这个奖励补贴办法,主要是贯彻东政发[2018]24号文,对于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的实施对象、奖补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具体明确,尤其是工奖励补贴申报流程作了具体的明确。

1、主要明确了4类实施对象:重点帮扶企业、劳务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

2、明确了各类奖补项目及标准。主要由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劳动力输送奖励、推荐就业奖励、企业招聘补贴。

3、对申报流程从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和审核审批拨付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安排。

4、监督管理方面也做了强调: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如实申请奖补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发现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资金的,县人社部门除责令改正、依法追回资金外,将取消单位以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后面,我们设计了各类奖励补贴的申报表,每年在组织申报时,我们还会发布申报通知,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

(三)《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2号)

这个奖励补贴办法,主要是贯彻东政发[2018]24号文,对于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奖励补贴的对象、标准以及操作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条,强调了企业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须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转发南通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2014]106号)要求,为超龄人员缴纳从业伤害保险。(这项工作我县按照南通市的统一部署,于2014年启动实施,关于保险费收取标准、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项目及标准以及咨询服务窗口,会议资料中已经发放,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

第二条,明确补贴对象是对使用男65周岁以内、女60周岁以内的超龄人员缴纳从业伤害保险的重点帮扶企业。

第三条,明确了重点帮扶企业如何确定以及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明确奖励补贴的标准:按照投保保险额的50%确定。

第五条,明确了承办部门:如东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第六条,明确了申报时间: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份申请上一年度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费的奖励补贴,跨年度的从业伤害保险,以保险生效时点计算费用。

第七条,明确了申领奖励补贴的程序。

第八条,明确了申报所需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明确了取消享受奖励补贴资格的五种情形:

(一)不与职工(含超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或用工合同的;

(二)拖欠职工(含超龄从业人员)工资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四)无故、恶意裁减法定退休年龄内职工的;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

1、重点帮扶企业的申报,请各镇区组织发动,填写《如东县重点帮扶企业备案申请表》,于本月底前由各人社所统一提交。

2、政策咨询电话: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451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