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如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1-15 17: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51号)。以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解困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的标准缴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两项新政”。

新政之一:缴费困难人员“免缴”保险费,即: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等困难人员,由财政代缴80元提高为全额为其代缴100元档次的保险费。

新政之二: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即:选择缴费档次2100元的人员,财政补贴标准由80元调整为11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0元的人员,财政补贴标准由90元调整为130元;选择缴费档次4000元的人员,财政补贴标准由100元调整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