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中心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预计减免超3亿元
来源: 如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08:5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在第一时间对此次国家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政策进行了全面落实。

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据测算,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预计涉及近6000家参保单位:其中养老保险费减免金额近2.9亿元,工伤保险费1500万元,失业保险费1500万元,减免总额预计超过3亿元。

另外,针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专门组织人员,加紧加急办理了退费业务,在第一时间将国家的优惠政策送到企业手中。截止3月14日,我县2月份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已全部原渠道退回,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700多万,涉及企业2633家;失业保险费82万元,涉及企业1560家;工伤保险费138万元,涉及企业2954家;总计已退费3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减免企业应缴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仍需缴纳。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这一重大惠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史上的首次。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促进它们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帮助企业渡过眼前的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