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
关于扩大阶段化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