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和规划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05-30 18: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县始终坚持“民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县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一、完善制度设计,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一)基本情况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2年底,我县共有13.41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2012年新增1.16万人,4.89万人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定期领取救济费人员(遗属补助)2718人,2012年共发放养老保险待遇8.9亿元,月均发放达7416万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县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三个阶段,即:1992年-2007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2010年,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实现衔接;2011年,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制度,截止2012年底,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30万人,缴费27.5万人, 实现保险费收入2.4亿元,领取养老金待遇达25.2万人,其中:享受单独基础养老金待遇(60周岁以上未参保人员)达14.1万人,发放率达100%,基金积累12.64亿元。

(二)目前主要做法

1、强势推进社会保险覆盖。2005年以来,我县始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保险覆盖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点工作强势推进,组织实施了三轮社会保险扩面。一是强化宣传发动。每年制定社会保险宣传方案,利用县级各类新闻媒体,通过人社系统12333热线、中国如东政府网站、人社网页、基层社保服务平台,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在全县营造社会保险扩面的浓烈氛围。二是强化行政推动。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由县两办行文将年度社会保险覆盖指标下达给各镇区,并提高社会保险覆盖工作在全县重点工作中的考核权重,建立工作督查机制,成立扩面推进工作小组,按月和季度通报扩面进度,对照考核办法兑现奖惩。三是强化整体联动。地税、财政、人社等部门,对拒不参保用人单位实行强制核定征收,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四是强化制度驱动。认真贯彻上级政策精神,结合县情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2、强化城居保征收发放。在推进城居保工作中,我们具体实施了四个“抓”,即:抓考核,调整目标任务,加大奖惩力度。通过增设进度排名奖、集体先进奖等,开展城居保推进争先创优;抓管理,加强稽核工作,严格执行待遇领取人员月度和年度认证制度。精细各项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参保数据库,增强信息系统软件功能,精确信息数据库的各项要素等。抓调资,在全省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对部分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按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的5%调增,以缩小在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全省原新农保制度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计算差距,进一步调动参保人积极性。抓衔接,2011年,我县实现城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原本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先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保(退保)手续,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政府补贴)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原本由企业参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失业或因病致贫等原因本人缴不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暂时封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选择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本人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被企业录用,由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参保人因年龄过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不足15年,可选择暂时封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存在问题

1、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大。近几年来,虽然我县每年新增参保人员达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达98.5%左右,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但参保人员质量不高,大量的农民工和企业短期用工行为较多,造成基金征缴净增效果不明显。同时,随着我县社会保险扩面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退休人员数量也逐年增加,年均递增达3500人左右,国家、省又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进行了12年的政策性调整,调整幅度逐年加大,养老待遇刚性支出直线上升,年均递增9000万元左右。2012年,我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1583元,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基数1851元,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之间的替代率高达85.8%(一般以60%-70%为宜);参保缴费人数13.7万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9万人,参保人员与退休人员的赡养比为2.8:1(一般以5:1为宜),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凸显。另外,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统一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2010]85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将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到20%。我县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三年内已从22%调整为20%,预计养老保险费收入每年净减少5000-6000万元,这又将进一步加大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2、制度衔接影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201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这两条规定会使年轻居民感觉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没有什么收益,还不如等到适当年龄或经济条件允许时直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给我们目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全覆盖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部门老居民因子女不参加城乡居保而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提高保障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

(一)基本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调增养老金187.7元,受益人数40563人,目前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583元,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由10400元调增至21000元,事业人员抚恤金为:(国标工资+1000元)×20个月,丧葬费由600元增至600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待遇达25.2万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调增至70元,并对部分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予以5℅的调增。

(二)目前主要做法

1、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县为未参保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并使其享受退休待遇1203人;解决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原国有集体破产关闭企业大龄职工医疗保险(含原县属五大集镇镇办企业职工)1.2万人。

2、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养老金发放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养老金支付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统一要求,及时完成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增工作,适时调度资金,确保每月12日资金到帐,18日离退休人员能领到养老金。

3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近年,我县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始比例与南通市区同步,为大市统筹奠定了基础。建立二次补助制度,与红十字医疗救助和民政医疗救助制度衔接,有效地减轻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

(三)存在问题

1、城乡居民保险实际缴费标准偏低。参保人因为政府的缴费补贴较低,即使选择缴纳最高标准4000元(是最低标准的40倍),政府补贴却只能享受到最低标准的2.3倍,比最低标准只多40元,致使参保人选择高档缴费积极性不高。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高。2010年至今,全国未统一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2012年,我省统一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今年将继续提高至80元,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2年调资相比,城乡居保调资频率明显缓慢。2012年全县企业退休职工平均月工资达1583元左右,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11倍。

(四)下一步打算或建议

1建立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增长机制,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持续增长,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和70%以上,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重点完善门诊费用统筹和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

2适度提高城乡居保缴费人员补贴标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以调动参保人提高缴费标准和保持正常缴费的积极性。

3切实加强社保基金待遇支付能力建设,确保社保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全县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到2015年,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不断提高待遇水平。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我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进程。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各项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良性循环平衡机制,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并根据省市部署,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三)推进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使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由货币化安置向保障型安置转变,

(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行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建立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并寻求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密切关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老化现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持机制,在其收不抵支或支付能力不足时,由财政筹措资金予以补足。改革养老保险缴费办法,逐步实行按实发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发展“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在社区建立养老服务和协调中心,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方面的廉价、优质的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卫生护理、心理健康、精神慰藉等。在社区建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组织以社区低龄健康老人为主体的“夕阳红”志愿者服务队,以下岗职工为主的生活服务队伍,以社区卫生中心为主的医疗护理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