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 如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20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国家、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用工和薪酬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