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4.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
5.特困职工家庭家庭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残疾人员
8.军队退役人员
9.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0.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1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常住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也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县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非本县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3.近两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各类认定对象还需要提供以下有效期内相关材料的原件:特困职工家庭人员:《特困职工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军队退役人员: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优抚对象家庭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征地安置证明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申请认定
1. 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南通”。个人登录后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 手机APP“江苏智慧人社”—主题服务—就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 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主题服务—就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线下申报
如东县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请求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4111663、84512463
五、附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