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05-19 字体:[ ]

如东县教育局

如东县卫生局

东教普〔2014〕19号

 

 

 


关于切实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托幼机构:

4月份以来,我县手足口病疫情呈明显上升趋势,发病对象以幼托儿童为主,占总发病数的50%以上,目前有15个幼儿园实行班级停课措施。手足口病常年均可发生,一般5-7月份为发病高峰。为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进一步传播和蔓延的趋势,现就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托幼机构是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务必要细、要实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常见的传染病,其中以肠道病毒71型(EV71)及柯萨奇病毒A组16型最为常见;临床表现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以5岁及以下儿童发病居多;其传播途径多样,主要通过:1、人群密切接触,儿童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以及床上用品、内衣等引起感染。2、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如与生病的患儿近距离接触可造成感染。3、饮用或食入被病毒污染的水、食物也可发生感染。其中人群密切接触是手足口病重要的传播方式。

托幼机构是儿童聚集场所,儿童之间密切接触,一旦有传染源存在,极易引起手足口病的传播和蔓延。因此,托幼机构是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场所,各托幼机构务必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园内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防控措施

各托幼机构要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园内防病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要动员全体工作人员参与防控工作,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接受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可邀请当地驻镇卫生所专业人员参与培训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在手足口病的流行或高发季节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对儿童家长的宣传工作,要求家长发现孩子在家期间发热、出皮疹后不要送入托儿所、幼儿园,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患儿应在家中休息,直至痊愈或明确非传染性疾病方可入托、入园。

2、每日进行晨检,一旦发现发热、皮疹的孩子,立即请家长带孩子去医院就诊,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消毒处理。晨检老师在晨检时接触不同的儿童之间应进行彻底的洗手或快速手消毒。

3、对入托、入园儿童要加强全日健康(医学)观察,一旦发现在园儿童发热、出皮疹,立即与其他儿童分开,单独安置在隔离(观察)室内,并及时通知家长带病儿去医院就诊。

4、发现有发热、皮疹的儿童后,要立即对发病班级的玩具、被褥、桌椅等进行消毒。发病班级物品必须与其他班级分开消毒和保存。对患病儿童所在班级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发病班级的儿童与其他班级儿童接触的机会,在观察期间,不得进行分班、并班和接受新生。

5、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的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老师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手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煮沸消毒20分钟)。

7、每日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有效氯浓度500mg/L,15分钟);

8、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有效氯浓度500mg/L,15分钟),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9、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要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要求托幼机构停课10天。

10、根据规定,发现手足口病患儿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11、手足口病患儿全部症状消失后1周方可复课。

 

 

 

如东县教育局  如东县卫生局

一四年五月七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