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企业退休的 “两参”人员专项慰问金
发布时间:2018-10-12
标准:2017年每人4000元。执行时间:2017年。依据: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59号)精神。经费来源:省、县按6:4比例支付。
标准:2017年每人4000元。执行时间:2017年。依据: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59号)精神。经费来源:省、县按6:4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