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一次性慰问金
发布时间:2018-10-17

享受对象: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标准:按照烈士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4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费来源:省财政支付。政策依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八条。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