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医疗保险结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8-10-16

列入医疗保险结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实行目录管理。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分甲、乙、丙三类。甲类直接列入结算,乙类需个人自付一定比例(10-50%)。丙类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