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
发布时间:2018-10-14

享受对象: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经批准从部队复员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下列抚恤标准。

经费来源:除中央财政按标准下达经费外,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后超出国家标准部分由县财政解决。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6号令)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