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18-08-15

资格条件: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不含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来源;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持证企退职工一次性奖励。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城镇老年居民已死亡的,予以补发,可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奖励标准:持证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标准每人共3200元。申报须知:符合条件、未申报享受一次性奖励的持证城镇老年居民,只需在每年2-3月份携带户口簿、本人和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到所在村居领表填表、盖章。2015年起,登记确认的持证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最早在登记确认的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位。文件依据:东卫〔2017〕6号。资金来源:县财政全额负担。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