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时间:2018-09-12

资格条件:凡本县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孩子死亡后未再生育,年满50周岁、因其他原因尚不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夫妻中的男性。有国家规定退休待遇的机关或企事业干部职工不得享受该奖励扶助。扶助标准: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从2012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申报流程: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经村、镇、县三级审核并公示,确认无异议的人员,即可在当年领取奖励扶助金。文件依据:东卫〔2017〕5号。资金来源:省财政70%,县级以下30%。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