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志愿兵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8-11-03

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标准为每人每月580.45元。已经领取企业职工退休金的转业志愿兵(士官)按南通市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654元)的10%发放困难补助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回地方自谋职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按1、2项同类人员的80%予以补助。执行时间:2017年5月1日。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59号)精神。经费来源:省、县按6:4比例支付。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