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18-04-27

补贴对象:如东县内农村劳动力。补贴条件及标准:一般岗位通用技能培训,通过短期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补贴300元;一般技术工种培训,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短期电脑培训,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期不得少于40天;紧缺工种、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培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培训期不得少于40天。文件依据:东人社发〔2011〕75号、东财农〔2011〕30号、东人社〔2013〕94号。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