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发布时间:2018-10-21

享受对象:被我县批准入伍,并在部队被授予军衔的义务兵。标准:2017年度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6710元。被我县批准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为,在校专科生、已毕业的专科生、在校本科生、已毕业的本科生分别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50%、50%、60%。经费来源:非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由县财政支付;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镇(区)财政支付;西藏兵各镇(区)按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县财政支付。政策依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40号)。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