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就诊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8-10-15

参保人员必须在其定点的医疗机构本部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就诊,由经治医生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书写病历。凡医疗保险病历上无病史及诊疗情况记载的费用、不使用社保卡的就诊费用(设备故障和急诊除外),不列入结算。参保人员因病县内住院:应持医生开出的《入院通知单》、社保卡到住院收费处登记,将社保卡交医院收费处,用于记录每天的医疗费用。出院结账时,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统一与医保中心结算。个人按比例应负担的费用和不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现金结算。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