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
发布时间:2018-10-22

享受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县户籍现役军人和驻军官兵。标准: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0%、40%、50%奖励。经费来源:由县财政负担。政策依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