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人员生活补助金
发布时间:2018-10-19

享受对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原病未治愈或复发,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为每人每月754元。经费来源: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184元、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18元、镇(区)财政按每人每月217元下拨带病回乡人员生活补助金。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6号令)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