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金
发布时间:2018-10-19

享受对象: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为每人每月813元。经费来源: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6号令)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