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一)
发布时间:2018-11-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如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东政办发〔2015〕146号),2016年度如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出三项惠民之举。一是提高政府为低保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二是对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的老年居民,在国家和省未有具体规定之前照顾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2017年,根据县政府《关于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东发〔2016〕13号)文件,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覆盖人群,将部分评定不了低保户、又不属二级残疾以上、也不属五保户的低收入人员建档立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范围。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各是多少?答: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为: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1400元,政府补贴70元;个人缴费2100元,政府补贴80元;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90元;个人缴费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哪些困难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具体代缴标准是多少?答: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以及县扶贫办建档立卡人员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政府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凭本人参保缴费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手续。2010年1月1日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怎样计算的?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2017年的标准是每人125元/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增加10元/月,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政府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政府补贴、利息。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