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籍退伍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发布时间:2018-10-22

享受对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老年生活补助。经费来源:中央财政补助50%,省、县各补助25%。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