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8-11-25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从幼儿园到大学,立体式、全覆盖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

1.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政府对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

2.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扶困助学制度。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面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总数的8%。我县少体校、逸夫特殊教育学校资助面达100%。

3.继续对普通高中教育实施扶困助学制度。2016年春季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为10%,并对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4.继续对职业教育实施助学制度。(1)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2)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制度,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2016年春季起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