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发布时间:2018-11-05

鼓励企业开展高水平研发和工业性试验活动。面向院士工作站承担单位、顶尖人才和省创新人才专家落户企业,设立“县级重点科技研发和工业性试验项目”专项计划。申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报单位申报前20个月,添置的专用小试或工业性试验设备总额大于200万元;申报前20个月取得关联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所研发产品经权威机构检测性能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经开始销售且用户试用意见良好。由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评审、公示,报县政府同意后,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奖励。

设立“县级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支撑项目(工业、社会发展)”专项计划。计划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重点向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政策性贷款企业倾斜,所研发的产品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工业支撑项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报前20个月取得关联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申报前两个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不少于50万元或连同技术转让费支出不少于100万元。社会发展支撑项目(重点支持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发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报前20个月取得关联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申报前两个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不少于20万元或连同技术转让费支出不少于50万元。由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评审、公示,报县政府同意后,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设立“县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专项计划。申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产品或技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领域范畴;项目申报前36个月取得相关联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个;申报前两个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平均不少于400万元或连同技术转让费支出平均不少于500万元;单一品种(或系列品种)形成应税销售3000万元以上;申报年承担企业全口径年税收入库不得少于1000万元,且原则上不得比上年下降。由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评审、公示,报县政府同意后,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该项目评审通过后,每个项目先行拨付25万元。拨付次年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在相关销售、税金指标仍然达到以上标准时,再拨付25万元。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对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政产学研金活动经费,用于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