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发布时间:2018-11-15

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县级层面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设立县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资金,用于县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保险、创投基金、科技贷款贴息等;由镇(区)投资与高校院所共建的产业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建设要求并正常运行的,由县财政按镇(区)现金投入的20%以内给予奖励;高校院所来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全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且取得实效的,资助运行经费10万元。

鼓励争创特色基地(园区)。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社区的,奖励4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省级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创新型试点乡镇的,补助10万元。

鼓励企业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计划,当年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培育点的,奖励30万元,获得科技部授牌,再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或立项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奖励3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便利店的,每个奖励6万元;当年认定或立项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当年认定为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3万元;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的企业研究院,符合建设要求并正常运行的,奖励20万元;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的,奖励5万元;省级、市级、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优秀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制作单位: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人:杨陈玉 审核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