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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4-07-08 发布来源:扶海人社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申领条件: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申领方式:创业者可自行至创业所在镇(区、街道)人社服务部门申领或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领。

二、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条件: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创业(在我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以内。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申领方式:创业者可自行至创业所在镇(区、街道)人社服务部门申领。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申领条件: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一个创业主体最多只可以申领一次。

申领方式:创业者可自行至创业所在镇(区、街道)人社服务部门申领或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领。

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县的创业人员)。其中,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

贷款期限及额度:个人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第一次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办理第二次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贷款利率:按不超过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即100个BP,1个BP=0.01%)确定。

贷款贴息: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款支持的重点全体,贷款金额在15万元(含)以内的,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门财政予以贴息支持(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贷款流程:创业者可自行至创业所在镇(区、街道)人社服务部门或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办理资质认定。资质认定通过的创业对象携带相关材料至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