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居民医保征缴政策
来源: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13 10:3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缴费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为我县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一)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本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

(三)常住本县区域的,且未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我县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00元、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8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医保统筹30元。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20元和9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

三、缴费时间

2021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一)2020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南通医保APP“居民医保缴费”等途径,或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就近的便民服务终端(小黄机)直接缴费,也可以到如东县农商行、建行如东县支行、工行如东县支行、江苏银行如东县支行、招商银行如东县支行各网点缴费。

(二)2020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在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对非如东户籍且自愿参加本县居民医保的居民,须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暂住证(若无居住证/暂住证的,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所在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可以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县财政全额补助个人缴费的对象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八类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由县、镇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具体名单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2.特困供养人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责任单位:民政局)

4.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5.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农村老党员;(责任单位:组织部)

6.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责任单位:扶贫办)

7.三峡移民;(责任单位:水务局)

8.困境未成年人。(责任单位: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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