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rdxylbzj/2019-00025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1-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简明回答
《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简明回答
来源: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06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和《南通市政府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通政发〔2015〕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下面,如东县医疗保障局为您作权威解答!

一、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参保对象是哪些人?

1、照护保险参保对象为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享受离休、1-4级伤残医疗待遇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等不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30元,县财政补助40元。

照护保险建立初期,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采取逐步增加、3年到位的方式筹集:2019年医保统筹基金按人均30元标准划入照护保险基金,个人和财政暂不筹资;2020年-2022年,个人分别按10元、20元、30元的标准予以筹集;县财政分别按10元、25元、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无固定收入的农村老党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困境未成年人、三峡移民、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等由县、镇(区)按原渠道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

三、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个人缴纳部分: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划转;2、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四、哪些人可以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

1、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进行评分,40分以下的重度失能人员以及41-60分的中度失能人员,可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2、按照《南通市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评定,6周岁以上符合重度、中度失智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五、如何申请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待遇的,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失智)评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安排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生活自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评定,并组织走访调查。

3、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报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失能(失智)评定结论,经办机构应及时将评定结论告知参保人或代理人。

(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南通市照护保险联席会议申诉。南通市照护保险联席会议作出的评定结论为最终评定结论。)

4、经评定后,符合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自评定结论作出次日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六、哪些情况不予受理照护保险待遇申请?

1. 未参加照护保险的;

2. 患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的;

3. 距上次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七、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1、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由照护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天70元标准支付,中度失能人员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支付。

2、在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由照护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支付,中度失能人员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支付。

3、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居家人员,按照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15元标准、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8元标准发放照护补助。

享受居家照护服务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接受居家照护服务和照护辅助器具服务。

八、照护补助如何发放?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居家人员,照护补助于季末后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补助。照护补助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储蓄账户中。

九、照护服务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照护服务终结后,照护服务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照护服务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应由照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照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

十、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不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应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相关链接

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解:《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简明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