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19-0001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19〕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19-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如东县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驻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如东县医疗保障局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提高参保群众对异地就医政策的知晓度,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6号)要求,根据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
让异地就医政策人人知晓,让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高效。
二、宣传内容
围绕异地就医“九个讲清”拟定宣传提纲,同步宣传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照护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基金监管等医保知识,全面展示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后取得的工作成效。
三、宣传形式
(一)集中宣传
1.组织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8月1日-8月31日)
①在县电视台发布一期《医保之窗》,展示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效。
②寄送一封信。根据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对在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零星报销人员及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等发放《致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见附件1),告知异地就医政策及流程。
③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用人单位”宣传活动。将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园广场流动人员等作为重点对象,突出农民工、双创人员(简称“两类人员”)和随迁老人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重点宣传。通过现场咨询、便民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展板展示、播放宣传片等,扩大医保知识宣传覆盖面,提高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等医保知识的知晓率。
2.集中宣传周活动。(8月5日-8月11日)
①举办一场政策发布会。详细解读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和流程。
②推送一组温馨提示短信。
③与县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合作,创作一个医保主题的文艺节目,到社区进行巡回宣传。
(二)常态宣传
1.网站和新媒体:在中国如东网、如东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分别开设“异地就医”宣传专栏,发布异地就医知识问答(附件2),方便公众查阅。
2.经办窗口:发挥医保经办部门日常服务群众的契机,将异地就医政策宣传融入日常经办服务中,现场宣传和答疑解惑,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
3.医疗机构:利用电子屏播放异地就医宣传片,在相关场所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
4.零售药店:利用电子屏播放异地就医宣传片,在店内醒目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
5.充分利用政务中心电子屏:播放异地就医等医保宣传片、公益广告。
6.社区、居民小区宣传栏、电子屏:张贴和滚动播放宣传海报等。
四、职责分工
1.宣传内容提供,包含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知识问答、异地就医知识问答、基金监管(打击骗保等)知识问答,组织知识竞答的题库等:医保中心、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8月2日前完成。
2.在经办窗口、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场所发放宣传页、摆放宣传展板,在政务中心电子屏播放公益广告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等,在社区、居民小区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开展宣传:医保中心,8月10日前完成。
3.寄送一封信:办公室、医保中心,8月15日前完成。
4.举办一场政策发布会:医药服务管理科、医保中心、办公室,8月9日。
5.推送一组温馨提示短信:办公室,8月10日前完成。
6. “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用人单位”活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医保中心,8月5日后常态化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抓紧谋划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及时。
2.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密切与县卫健委(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大数据中心等部门间的横向沟通联系,加大统筹协调,统一步调、同步宣传,加强宣传的整体联动力度。局各科室、中心之间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不分家,全力完成好各项宣传任务。
3.上下联动,营造氛围。根据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与省局、市局同步开展异地就医集中宣传月活动。同时,加强对各驻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做到纵向落实、到边到底,营造共同开展异地就医集中宣传的良好氛围。
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局相关科室、医保中心和各驻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相关照片视频及宣传资料等报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联系人:凌晨,联系方式:84120010。
附件:1.致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2.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附件1
致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诚挚的慰问和祝福!
为解除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后顾之忧,让异地就医人员少垫资少跑腿,近年来,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我省各级医保部门连续攻关,建成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使您可以像在本地定点医院就医一样,通过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您只需要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费用,其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即您缴纳医保费的地区)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为使您更好地享受异地就医刷卡结算的便利,现将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及有关办理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如果您已参加我省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属于异地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或者符合转诊规定需转外地就医的四种情形中的任一条,均可以成为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人员。
二、目前,我省已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与上海市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三、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要“先办理备案、再选择就医地区、后持卡就医”。办理备案,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在参保地备案:1.在经办窗口备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对异地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来说是各类有效的居住证明,对转外就医人员是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开通的网上渠道进行“不见面”备案,主要有手机APP、政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传真等方式,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开通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按照相应的语音或图表示例完成备案。如果上述方式都未完成备案,您可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或者省医保中心咨询,咨询电话附后。选择就医地区:在办理备案时,您需要填写目前居住的地区或者即将前往就诊的地区。选择成功后,到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可以刷卡就医。持卡结算:到外地异地就医只能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如果是本地市民卡是不能到参保地以外地区使用的。如果您手中还用的是市民卡,应该及时到原发卡单位更换“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四、您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就医地目录”),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简称“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所在省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与上海门诊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门诊相关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五、如果您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实现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的,也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具体规定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六、您在异地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医疗保险政策经办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向参保地或省医保局医保中心异地科咨询,也可以登录相关政府网站查询(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及异地就医咨询电话附后)。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
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异地就医咨询电话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南京市察哈尔路16-3号 |
025-83347376 |
2 |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3号 |
025-86590799 |
3 |
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无锡市广瑞路2号 |
0510-82411519 |
4 |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8-2号 |
0516-85808867 |
5 |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1-2楼 |
0519-86620190 |
6 |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六楼 |
0512-67575023 |
7 |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
0513-59001885 |
8 |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 |
0518-85683272 |
9 |
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
0517-83888187 |
10 |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C区 |
0515-80500240 |
11 |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
0514-80978657 |
12 |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镇江市运河路100号 |
0511-85340390 |
13 |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
0523-89892028 |
14 |
宿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
0527-84368277 |
(以上名单及联系方式可登录省医保局网站查询,网站地址:http://ybj.jiangsu.gov.cn/)
附件2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一、异地就医覆盖人群有哪些?
答: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何查询?
答:1.省内异地就医的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查询http://ybj.jiangsu.gov.cn/;
2.跨省异地就医的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http://si.12333.gov.cn 查询;
3.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的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咨询就医地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1.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普通门诊、普通门诊统筹及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2.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不包括上海地区)尚未实现联网结算。
(1)根据规定,南通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2)南通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3.长三角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办理长居上海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上海市的长三角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住院、普通门诊、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专项门诊待遇暂不可刷卡享受)。
(1)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2)南通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二)转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1.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普通门诊及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1)办理一次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12个月内在备案的转往地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不需再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2)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备案转诊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职工、居民医保个人均先负担10%后,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2.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不包括上海地区)尚未实现联网结算。
(1)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2)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3)办理一次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12个月内在备案的转往地区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不需再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4)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备案转诊跨省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职工、居民医保个人均先负担10%后,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3.长三角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办理长居上海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上海市的长三角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1)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2)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3)办理一次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12个月内在备案的转往地区长三角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不需再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4)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备案地的长三角跨省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职工、居民医保个人均先负担10%后,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四、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1.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2.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
3.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不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需回参保地报销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五、异地就医持卡结算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持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的就医地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中应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应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六、异地就医必须“先备案再刷卡”吗?
答:参保人员必须先在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直接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
七、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方式、所需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长期居住异地就医
1.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明(含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备案方式有四种方式,分别是:
(1)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携带以上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窗口(市本级地址: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办理;
(2)手机APP办理:登录“南通医保APP”,将以上材料上传办理;
(3)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材料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4)邮寄办理 :参保人员可将以上材料邮寄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参保人员如果选择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传真或邮寄进行备案。
(二) 转诊异地就医
1.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二级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出具的《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
2.备案方式有三种方式,分别是:
(1)医院办理:参保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在转院申请医院(已开通转诊转院业务延伸办理的医疗机构)办理;
(2)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须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市本级地址: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办理;
(3)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材料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异地居住期间需跨地市(地区)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并将相关转诊转院证明(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二级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联系方式、社保卡等材料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八、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答: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不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核报,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九、异地就医时哪些门诊医疗费用尚未实现直接刷卡结算?
答:目前,南通市异地就医暂未实现就医地定点零售药店的联网结算。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我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病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暂未实现直接划卡结算,具体门诊病种如下:
门诊慢性病专项病种含: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慢性乙型肝炎;
门诊特殊病专项病种含:长期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检查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
2.跨省异地就医时,除上海外,门诊医疗费用暂未实现刷卡结算。
十、办理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如何结算门诊专项医疗费用?
答:1.已办理规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专项备案的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专项医疗费用,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核报。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
2.已办理规定门诊特殊病专项备案的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特殊病专项医疗费用,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核报。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
十一、长居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和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答:1.省内长居异地和长居上海地区的,已实现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2.省内长居异地: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可在备案地的省内已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一家作为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电话、传真、邮寄)或在手机APP“南通医保”上直接办理签约登记手续。签约登记后,参保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在签约登记的异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已办理过规定门诊慢性病专项备案的参保职工,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长居上海地区: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可在备案地的已实现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一家作为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电话、传真、邮寄)办理签约登记手续。签约登记后,参保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在签约登记的异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已办理过规定门诊慢性病专项备案的参保职工,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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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集中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1.日常宣传
大厅设置宣传栏: 块。
摆放宣传资料: 份。
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海报等: 条(张)。
2.合作宣传
合作电视台 个,专题节目 个。
专题内容:□政策解读 □案例分析 □专家答疑 □其他
合作广播电台 个,专题栏目 个,名称: 。
合作内容:□政策宣传 □热点解读 □专家答疑 □其他
合作主要报社 个,累计宣传稿件 篇。
公益广告 个,时长 分钟。
门户网站 个,日均浏览量 人次。
官方微博 个,日均浏览量 人次。
微信公众号 个,服务功能 个,关注 人次。
手机APP应用 个,下载总量 次。
温馨提示短信 条,发送量 人次。
其他宣传形式 个,累计宣传 人次。
3.活动宣传(本项为必填项,请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累计专题活动 个, 其中市本级 个、县级 个,参与人数累计 人次,累计服务 人次。
活动主题: 等。
活动形式: □专家讲座 □知识竞赛 □现场办公
□参观展示 □主题演讲 □主题征文 □开放日 □咨询日
其中组织 人次,开展政策宣传“五进”活动家 次,服务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