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3-0016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3〕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定点辅具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补充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县长期照护服务一、二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定点辅具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补充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定点辅具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补充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东政发〔2019〕27号)、《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东医保〔2020〕2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长期照护保险工作实际,现就辅具服务机构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拟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如东县取得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的销售和租赁、康复设备的租赁、专业清洗消毒服务等内容;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品展示场所、仓储场所、消毒场所;
3.须具备独立的运输能力;
4.人员配备、服务设施配置符合规定要求。
5.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健全。
6.企业注册经营6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至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个月的最后一天。
二、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具备规定条件、了解和掌握照护保险政策规定、愿意按照护保险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的机构,可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定点辅具服务机构申请表。
2. 以下材料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办公经营场所、产品展示场所、仓储场所、消毒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2年)等。
(4)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2年)等;
3.服务方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设施和器材目录。
4.营业地址(含办公经营场所、产品展示场所、仓储场所、消毒场所)定位图。
5.申请前6个月的财务报表和银行流水。
6.申请前一年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7.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定点。
三、其他事项
医保经办机构及相关辅具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如东县长期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及辅具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补充操作规程,组织定点申请、履行协议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