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rdxylbzj/2023-0026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东医保〔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确定我县“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的通知
关于确定我县“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4: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各科室、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持续推动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创新,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购药用药负担,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得到、用得上质优价宜的医保集采药品和国谈药品,我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便民药店”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7号)、《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市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县“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遴选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经自愿申请、综合评定、结果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我县“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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