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3-0026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3〕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确定我县“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的通知 |
关于确定我县“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的通知
局各科室、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持续推动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创新,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购药用药负担,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得到、用得上质优价宜的医保集采药品和国谈药品,我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便民药店”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7号)、《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市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县“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遴选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经自愿申请、综合评定、结果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我县“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医保便民药店”示范点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