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2-0004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2〕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工作。
附件: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通医保发【2022】11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