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3-0010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3〕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新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通知 |
关于新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现阶段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口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准入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本着自愿申请、按需纳入、竞争优选的原则,经过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综合评估等程序,将南通颐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岔河三店、如东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口店等7家零售药店和1家卫生室洋口镇四海社区卫生室新增为我县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定点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后与我局完成端口对接,经验收合格后签订《如东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如东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附件: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