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rdxylbzj/2022-0007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2〕3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