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rdxylbzj/2023-00010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东医保〔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日期: 2023-01-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6: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数据库的维护和价格公示,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工作。

附件: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通医保发[2022]71号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