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3-00010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数据库的维护和价格公示,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工作。
附件: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