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1-0026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1〕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公布如东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及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
关于公布如东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及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各定点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三定”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责任医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43号)、《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原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确认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其它自愿申报的医药机构经过申请受理、择优评估、结果公示、省市审批、公开发布等程序,确认如东县人民医院等5家单位为如东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件1),如东县人民医院徐燃等为如东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医保责任医师(详见附件2)。
国家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责任医师应按国谈药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附件:1. 如东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 如东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医保责任医师名单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