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rdxylbzj/2022-0025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东医保〔2022〕66号
成文日期: 2022-10-31 发布日期: 2022-10-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1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