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2-00125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2〕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在省平台阳光采购、议价交易、应采尽采,县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每月上报采购数据。
附件: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