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rdxylbzj/2023-0000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办发〔20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2版)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2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16 11: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2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公共服务实际,制定了南通市特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2版),现将全省及南通市特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予以印发,并明确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全面完成2022版医保经办清单和办事指南迭代升级,所有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二、坚持便民高效。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非清单事项清查排查,及时清理与医保经办清单和办事指南不一致的事项、规范和行为,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鼓励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通过“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三、鼓励服务下沉。持续强化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定期对基层医保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在严格执行医保服务事项办理层级的基础上,鼓励通过收件初审、帮办代办等方式,将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基层群众经常办且基层医保服务网点能承接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初受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四、落实“好差评”制度。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畅通评价渠道,实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要用好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提高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持续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使用。根据上级要求和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确保准确规范。

附件:1.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2.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2版)

3.南通市特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4.南通市特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2版)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doc

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2版).doc

南通市特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doc

南通市特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2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