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如东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7: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公开透明运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加强领导组织。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持续、规范、扎实开展。各科室将应公开内容交由办公室进行公开,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

(二)加强信息审核。加强政府信息网站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对单位网站公开信息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服务功能,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及时公开解读各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如东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等。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