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信访局机构职能
来源: 如东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0: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领导机关以及县领导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县委、县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代表县政府办理申请县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四)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修改本县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信访工作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全县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七)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八)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中央和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九)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