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68号)(以下简称“通知”)。就专门岗位有关工作进行部署,为确保各级各部门正确理解,准确落实,现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00年前后,我县部分转业志愿兵(士官)因企业改制破产等非本人原因下岗失业,为切实解决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的就业难问题,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79号),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有工作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落实政府兜底保障就业。《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因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失业的残疾军人,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其基本生活、医疗待遇。为提高下岗失业伤残、立功人员的基本生活质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伤残、立功人员因非本人原因下岗的,参照专门岗位有关规定落实。

二、基本待遇。

专门岗位薪酬由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确定标准,总额在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后为本地最低工资的1.5倍。“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下岗失业专业志愿兵(士官)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为3555元,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大病统筹每人每月10元(2020年标准);工伤保险单位0.8%;生育保险单位1%;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各0.5%,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12%。下岗失业的残疾军人“五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3555元,缴费比例同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缴费基数高出3555元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残疾军人个人负担。

三、统一实施。

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专门岗位选岗实施办法》进行统一选岗,并将选岗结果通知各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上岗就业。

四、严格管理。

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专门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考勤考核措施。


相关链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