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628/2024-0000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水务局 文号: 东水安〔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1-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全县水利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全县水利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全县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全县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岁末年初全县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利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绷紧安全之弦,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水利行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如东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督查组织

由局领导带队,对局直属各单位、驻镇水利站、各水利企业、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组开展督导检查,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督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丛爱杨;组员:赵爱华、孙光华

第二组组长:王小锋;组员:石海建、陈振阳

第三组组长:端海燕;组员:桑乃兵、朱 超

第四组组长:方 徐;组员:王 磊、周明敏

各督查组根据《岁末年初全县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安排表》对各水管单位、各驻镇水利站、各水利企业、各建设工程处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

1.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2.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3.高边坡、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危化品使用、高处作业等,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排架、井架、施工电梯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4.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全隐患整改。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油库、仓库、生活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二)水利工程运行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2.是否对水工建筑物、机电设施、闸门启闭设备、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维修检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对压力容器和管线等采取防冻、防堵塞等冬季灾害性天气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并开展监测观测;闸门、启闭机等是否存在变形、锈蚀、磨损严重、无法运行等问题;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水闸是否存在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限等可能导致整体失稳的情况;堤防工程是否出现严重渗流异常或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4.安全鉴定为三类的水闸、泵站,是否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安全鉴定为四类的水闸、泵站,是否编制限制运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三)人员密集场所

1.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2.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改扩建自建房等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安全鉴定为D级的房屋,是否落实清人、停用、封房。

5.是否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者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燃气使用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6.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四、工作安排

此次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二)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组要对各单位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30%的比例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进行抽查。局安监科也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书面问题清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岁末年初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情绪,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组织开展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要全面梳理分析重大隐患,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统筹谋划、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生产安全。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检查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紧盯重点查问题、瞄准效果除隐患。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强化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在建水利工程、病险闸站等水利工程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为重点,干部带头,因时制宜、因疫制宜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指导,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用好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对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