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2号)
来源: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17 字体:[ ]

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1.从2020年2月18日起,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农资、农具、农(渔)业机械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计算机网络修理及销售门市,电子商务,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眼镜店,鲜花店,通讯销售服务门市,广电服务门市、理发店。不包括:影院、棋牌室、游戏室、网吧、酒吧、KTV、美容、浴室、足浴、舞厅、培训机构、旅游休闲、餐饮(外卖除外)、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除外)等。

2.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工。

3.拟复工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复工单位防疫防控工作信息表》。社区(村居)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报镇(区、街道)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可以恢复营业。

4.企业、个体工商户、楼宇(产业园)复工做到“六个必须”:(1)必须签订承诺书,落实防疫、安全主体责任。(2)必须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并进行记录,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做好公共用具消毒。(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禁止公共聚餐;(4)必须减少“人际接触”,杜绝人员集聚;(5)营业场所必须备足防疫物资;(6)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医。

5.经营者自觉接受所在属地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由镇区、街道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商务、公安根据各自职能进行查处,终止其营业。

6.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镇(区、街道),可根据管控需求适当延迟复业时间。

附件:1.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2.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

         :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关于做好理发、修理、便民店等民生必须行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提交复工备案。我单位承诺,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防护用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时间:

附件2

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指标

内     容

复工日期


复工人数(名)


其中:外省人数(名)


其中:疫情重点地区人数(名)


恢复正常生产后拟用工人数(名)


对员工进行防疫宣传教育情况


经营场所消毒情况


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疫情防控工作中需要反映的问题(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说明:1.复工日期:请填写春节后首次开工日期或填写“未停工”。

          2.复工人数:当日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人数。

          3.外省人数:指单位复工人数中由外省(含所有春节期间曾去过外省旅行)来的人数。

          4.疫情重点地区人数:指单位复工人数中由湖北、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安徽、江西等省(含所有春节期间曾去过上述地区旅行)来如和有确诊100人以上城市等地区居住史、经停史、旅游史来如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