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1.从2020年2月18日起,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农资、农具、农(渔)业机械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计算机网络修理及销售门市,电子商务,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眼镜店,鲜花店,通讯销售服务门市,广电服务门市、理发店。不包括:影院、棋牌室、游戏室、网吧、酒吧、KTV、美容、浴室、足浴、舞厅、培训机构、旅游休闲、餐饮(外卖除外)、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除外)等。
2.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工。
3.拟复工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复工单位防疫防控工作信息表》。社区(村居)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报镇(区、街道)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可以恢复营业。
4.企业、个体工商户、楼宇(产业园)复工做到“六个必须”:(1)必须签订承诺书,落实防疫、安全主体责任。(2)必须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并进行记录,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做好公共用具消毒。(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禁止公共聚餐;(4)必须减少“人际接触”,杜绝人员集聚;(5)营业场所必须备足防疫物资;(6)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医。
5.经营者自觉接受所在属地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由镇区、街道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商务、公安根据各自职能进行查处,终止其营业。
6.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镇(区、街道),可根据管控需求适当延迟复业时间。
附件:1.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2.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
: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关于做好理发、修理、便民店等民生必须行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提交复工备案。我单位承诺,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防护用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时间:
附件2
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指标 |
内 容 |
复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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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人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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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省人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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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疫情重点地区人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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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正常生产后拟用工人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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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进行防疫宣传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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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消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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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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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中需要反映的问题(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说明:1.复工日期:请填写春节后首次开工日期或填写“未停工”。
2.复工人数:当日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人数。
3.外省人数:指单位复工人数中由外省(含所有春节期间曾去过外省旅行)来的人数。
4.疫情重点地区人数:指单位复工人数中由湖北、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安徽、江西等省(含所有春节期间曾去过上述地区旅行)来如和有确诊100人以上城市等地区居住史、经停史、旅游史来如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