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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如东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23 字体:[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明确的如东振新污泥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1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如东县新店镇2020年10月委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溧阳泰胜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如东振新颜料有限公司非法填埋污泥,导致危险废物被非法转移处置。2020年12月7日起,溧阳泰胜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7133吨污泥由南通盛大环保有限公司运出,只有136吨被送往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溧阳市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有5800余吨被非法倾倒至宜兴金墅水泥有限公司西侧空地等7处点位,其它约1200吨被运至连云港市东海县制砖。

二、责任单位

如东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是对如东振新颜料有限公司、溧阳泰胜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维哲新型保温墙材有限公司非法处置污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加快侦办和起诉进度,确保涉案相关人员应移尽移、应诉尽诉,严厉打击地下非法处置固危废产业链。二是全面清运非法倾倒的如东振新颜料有限公司污泥(含混入的其他固废)10733吨,并对如东县、宜兴市、东海县的倾倒、掩埋、处置点开展生态损害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修复方案。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监管暂存于东江公司刚性填埋池的污泥处置,加强调度推进,确保按序时进度规范处置到位。四是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第三方中介公司非法倒卖处置危废,进一步加强危废管理。

四、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进一步加强危废监管。

五、完成情况

如东县人民政府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相应的整改任务。

(一)依法惩治犯罪分子。配合宜兴市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危废行为,泰胜公司陈志豪等5人被依法判处3-5年半有期徒刑。

(二)全面清理运非法转移污泥。2021年4月、6月,分两批次运回非法转移处置的振新公司污泥(含混入的其他固废)10733吨,由东江公司规范填埋处置,2021年10月全部处置完毕。对振新污泥填埋点位清挖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禁止种植农作物、实施覆土植绿(植物修复)、定期检测等管控措施。

(三)规范处置剩余非法填埋污泥。剩余开挖出的污泥除2121吨由东江公司直接焚烧处置外,其余污泥经烘干后规范填埋,于2022年11月全部处置完毕。

(四)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2年3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如东县纪委监委分别对如东生态环境局2名责任人员、新店镇2名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通知》,对第三方中介公司开展宣传教育,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推广使用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实行豁免管理危废转移登记备案制度,将豁免管理危废纳入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确保监管闭环。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 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向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信访科反映(电话:848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