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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科创基金管理机构遴选通知
来源:如东县财政局 如东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8-21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擎作用,促进如东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区域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拟由如东东汇产业发展基金发起设立一支子基金,重点服务科创类项目招引培育,现面向全国遴选如东科创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创基金基本要求

(一)注册区域:科创基金应注册在如东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基金规模:科创基金总规模3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1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如东东汇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30%;基金管理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1%。

(四)存续期限:科创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

(五)投资方式:原则上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不得投资基金(特殊目的基金除外)。

(六)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县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管理团队结合自身项目资源优势,优选1-3个主投领域,投资于主投领域的资金额不得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60%。

(七)投资地域:科创基金投资于如东县范围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东汇母基金对科创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

(八)投资标的:科创基金投资标的主要为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兼顾部分具备创新能力的成长期企业。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50%。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年销售(营业总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被投资企业规模按照本基金初始投资时点之上一年度末的相关指标进行认定,其中年销售(营业总收入)和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末数值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九)投资限额:科创基金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基金实缴总规模的20%。

(十)管理费用:原则上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科创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8%。

(十一)收益分配: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投资收回资金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方式予以分配。

(十二)激励政策:东汇母基金可通过超额收益让渡对非政府出资方和基金管理人予以激励,让利幅度可达东汇母基金所获超额收益的30%。

(十三)投资决策:东汇母基金出资设立科创基金,可向科创基金委派观察员,监督科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

(十四)风险控制:

1.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东汇母基金强制清算及退出权。科创基金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东汇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设立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基金出资额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基金未按照基金协议约定开展投资的;

(5)基金投资期届满后,仍未达到返投要求的;

(6)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7)其他危及母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运行目标情形的。

二、科创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在中国依法设立,且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人资质。未被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2.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申请时近3年内在管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二)管理团队

1.基金管理团队成员有相应的资金募集能力和对投资对象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的能力。

2.基金管理团队稳定,基金管理人须具备至少3名有3年以上私募股权投资经验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彼此之间有2年及以上合作经历,其中应有1名合规风控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相关的合规风控经验。基金管理人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须至少1名以上具有6年以上相关经验。基金管理人团队成员包括产业、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经历。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行业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除东汇母基金以外还有县内国有企业参与出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有1人常驻如东。

4.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所申请基金中设置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如因特殊事宜需要更换关键人士,需取得母基金管理人的同意。

(三)投资能力

1.基金管理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有与如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股权投资经验。

2.基金管理人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基金管理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或3名以上投资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至少有3个及以上成功退出案例,且退出业绩优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收益测算数据)。

3.基金管理人有所申请投资领域的本地投资或潜在落地的储备项目。

(四)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须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如基金管理人已推荐招商项目落地的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特别贡献予以优先考虑(详见附件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二)申报期限:本次科创基金征集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含)。

(三)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照本申报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盖章版纸质材料3份、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rdxjjb@163.com,纸质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城中街道富春江中路1号(邮编:226400),联系人:葛岱融,13773692199。

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四、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申报机构可登陆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

(二)方案初审:对申报的基金方案,从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基金方案。

(三)尽职调查:东汇母基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创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主要核查法务、财务和商务等重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做出综合性判断,提出投资建议方案。

(四)投资决策:东汇母基金管理机构尽调完成后,提出基金投资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东汇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基金框架合作方案等资料上报如东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

(五)社会公示:对评审合格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经核实,终止后续投资程序。

(六)方案实施: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东汇母基金管理机构与科创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工作,落实投资方案。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