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根据目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购药需求,经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20日起解除7号通告中暂停全县药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感冒等三类药品的要求。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药店加强自身防护,做好顾客体温测量登记和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见附件),保证营业场所消毒频次,自觉接受所在属地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进药店购药者,请戴口罩入内,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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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开始发热日期 |
当前体温 |
是否咳嗽 |
有无湖北地区旅居史和与湖北往返人员接触史 |
是否去过医院就诊,如是:请注明所去医院及诊断名称 |
所购药品名称 |
处方药的处方来源医疗机构 |
1 |
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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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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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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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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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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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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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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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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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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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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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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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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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