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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来源: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03 字体:[ ]

鉴于近期湖北、浙江温州等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病率持续上升,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紧急通告如下:

1.强化对春节期间由湖北、浙江温州返回我县,或途经湖北、浙江温州返回我县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街道)须对辖区内来自上述区域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实行隔离观察,时间自到达之日起14天。发现相关人员线索,欢迎拨打县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电话:0513-84113068。

2.企业或建筑工地近期获准开工时有从湖北、浙江温州来的工人,一律隔离观察14天。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负责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排查监督,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有春节到湖北、浙江温州尚未返回如东的人员一律劝其待在原处;凡在春节期间有与湖北省以及浙江省温州市人员接触史的,一律居家隔离观察,时间自末次接触之日起14天。

4.从2020年2月3日起,各镇(区、街道)负责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商业综合体、商场、除农贸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汽车4S店、售楼部、理发店(含美容美发)、按摩店、小旅馆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和家政服务、中介服务等行业暂停经营,恢复营业日期另行通知。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的各入口处均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内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对于防护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市场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5.广大居民和来如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尽量不出门,出门戴口罩。请主动配合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以及村居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门对不配合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